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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时间: 2021-12-30 20:12:51    浏览次数:     编辑: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1. 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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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在院团委具体指导和帮助下的全校学生群众组织。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条:本会在院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接受来自其他各方面的建议和帮助。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领和引导广大同学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全校同学的成才成长服务,培养和造就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

  基本任务是:

  (一)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积极开展和组织全校同学开展学习、科研、文体、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们的全面发展,繁荣校园文化。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三)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同学开展勤工俭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全校同学服务。

  (五)发展与其他院校学生会的合作和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六)认真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一)各级学生会组织应向上级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反映情况,及时请示与汇报工作。

  (三) 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代表大会或者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凡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在籍的学生均为本会会员。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推荐候选人或自荐承担本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讨论、咨询和建议权。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有权要求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通过符合本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有权要求本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有权享有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关心国家大事,遵守国家法令。

  (二)刻苦学习,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三)遵守学校规章,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校誉。

  (四)支持和配合学生会开展活动。

  (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代表由基层民主选举产生。

  (一)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1次全体会议,由学生委员会会负责组织召集和筹备。在特殊情况下,有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须经学校党委批准。

  (二)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必须有与会代表三分之二总数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

  (三)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简称学代会筹委会),其成员主要由学生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委会决定。

  (四)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的主要职权:

  (1)听取和审议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学生会章程。

  (4)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5)征集、汇总提案,处理学代会代表关于学校工作的呼请。

  (6)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7)行使应由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和执行机关,也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一)学生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合议制。

  (二)学生委员会委员由现任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部长组成,每届任期1-3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院系学生会主席作为学生委员会的当然代表,如不担任该职务,自行卸免,由新任院系学生会主席递补。学代会选举产生的学生委员会须经校党委批准。

  (三)学生委员会下设人事工作委员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监察调研委员会、策划审批委员会、学生会与职能部门学生助理联席委员会和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各委员会主任由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四)学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1)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2)制定和修改学生会各项重要工作制度。

  (3)选举院学生会主席团。

  (4)审批学生会各部门工作人员。

  (5)制定并执行年度工作计划。

  (6)筹备学代会或者临时决定召开学代会。

  (7)审议各部门工作汇报,考核各院系学生会工作。

  (8)监察学生会大型活动、财务状况等事务。

  (9)其他由院学生会主席团提交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设主席3-5人。主席团轮流值班,共同工作。其余工作部门不超过7个。

  主席团职权是:

  (一)执行学生委员会的决定,对学生委员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二)任免校学生会各部主要负责人。

  (三)在主席领导下研究部署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四)代表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进行对外活动。

  第十条:院学生会主席团下设综合服务部、学习部、媒体工作部、文体部、权益部五个部门。各分院学生会为院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各班级班委会为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十一条: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指导学生会及各分院日常工作。为保持学生会及各分院学生会工作的紧密联系,形成良好的工作联动体系,促进各个分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每年由校学生会主席团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分院学生委员会,并授予相应的称号。

   

  第四章 学生会管理处罚条例

  第十二条: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学生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违者不仅会受到学校政教处的处分,还会受到团委的处分,被学校通报批评以上的处分,给予开除学生会的处罚。未通报的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并报团委备案。

  第十三条:服从上级团委的安排上级及团委安排的工作应该积极完成,如不服从安排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报团委备案。

  第十四条:积极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学生会成员应该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如在工作中不积极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则书面检讨,并报团委备案。且通报批评。屡次不改者则开除学生会职务的处罚并通报批评。参加工作时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学生会各成员在完成自己的工作中应做到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如有违反者,给子赔礼道歉,且书面检讨,并备案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严禁乱用职权

  学生会成员严禁利用职权去做一些与本身工作无关的事。如有违反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不良影响的,则写书面检讨,报团委备案,情况严重者开除学生会,且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召开会议时应准时

  学生会各成员应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在会.上应遵守会议纪律,积极发言,为学生会提出宝贵的意见。如有违反者,将受到批评,并立即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并报团委备案且批评。

  第十七条:严禁吸烟、酗酒、赌博

  学生会各成员严禁吸烟、酗酒、赌博。如有发生将受到严重的处罚,开除职务,并报政教处处分,且备案通报批。

  第十八条:个人形象、及语言美

  学生会各成员应做到自己形象与语言美,不得留怪发、光头,不说脏话、骂人。如有违反者,将令其改正。屡次不改者,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给予响应的处罚,并备案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从我做起

  学生会各成员应从我做起。

  (1)自觉佩卡,如未佩卡者一次批评并令其改正,二次警告批评,多次给予相应的处罚。

  (2)检查卡的佩带,佩带时间为值日时间一整天佩带,如未佩带者,给予以上(1)的处罚。

  (3)注意礼仪。各成员应注意自己的礼仪,如违反者将与(1)处罚相同。


  第五章 院(系)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二十条:院(系)学生会

  (一)院(系)学生会是院(系)学生的群众组织,在院(系)分党委及团委的帮助和指导下开展工作,与院学生会密切合作,在校学生会的协调下完成学校或者本院系的学生会工作。

  (二)院(系)学生会任期一年,其组织机构应与院学生会机构设置保持一致。

  (三)院(系)学生会应执行院学生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积极主动开展本院(系)的工作。

  (四)院(系)学生会应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并及时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班委会为本会基层组织,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一般任期一年。班委会应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院、系的各项工作方针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并根据班里的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六章 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会干部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干部不仅需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六条所规定的会员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维护学校稳定,支持学校改革。

  (二)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做用。

  (三)工作作风扎实,脚踏实地,多干实事。

  (四)工作勤奋,能按时圆满的完成学生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五)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地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学习刻苦,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有关制度进行职务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共青团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三、校级组织工作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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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产生办法
   根据《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九条,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院系党总支批准,由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各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二、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 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中有关办法的规定,结合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设3-5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二、学生会主席团竞选时,候选人需在全体学生代表大会上进行5分钟以内的竞选演讲。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四、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学生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五、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侧的方格内划“O”,不赞成的划“x”,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则在所列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侧的方格内划“O"。
   六、选票上盖有“共青团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委员会”印章方为有效。选票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碳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七、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团委老师负责),其中计票人4名。大会计票工作人员由团委指定,并由大会代表进行表决通过,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八、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投票时,按各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4.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且超过发出选票数三分之二,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或少于发出选票数三分之二,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有效票的半数,方可当选。
   九、候选人当选得票应当超过有效票数的半数,按照得票多少为序,采用等额选举。
   十、大会正式选举结束后,监票人按照候选人姓氏笔画顺序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
   十一、选举结果须报请学校党委批准。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1.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时间:2021年11月24日

  地点:3教402教室

  代表数量:100名代表,在100名代表中,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17名,占代表总数17%;共青团员83名,占代表总数83%;少数民族代表13名,占代表总数13%;女代表32名,占代表总数32%;非校,院(系)学生会成员68名,占代表总数68%。

  主要议程:

  1. 听取和学习团省委、省学联领导讲话

  2. 听取和审议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3. 选举产生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

  宣传报道链接:

  IMG_256https://www.jzxy.net.cn/info/148/7432.htm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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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委书记做指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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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9届学生会代表作工作总结

  七、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实施办法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推动建设职能规范、责任明晰、精简高效的学生会学生干部队伍,结合我校学生会工作实际,特制定2020年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大会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

  二、考核原则

  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综合评价”的原则,通过考核,客观评价学生干部的厦职状态和工作表现,充分鼓励和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生会各项工作不断发展。

  三、基本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主要考察学生干部在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品质、法纪观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及理论学习活动参与情况。要求学生干部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领广大同学深入学习闯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勇担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

  (二)专业课程学习。主要考察学生干部在培养自主学习能力方面的表现,以学年内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参考指标。引导学生于部刻苦学习,勇于探索,追求卓越,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和科研训练。

  (三)厦职尽责情况。主要考察学生干部在服务同学、部门建设、日常工作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促进学生干部大力推动学生会部门内部管理和建设,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使学生会工作不断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

  (四)综合素质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干部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方法、工作创新性以及个人素养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激励学生干部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纪律作风。主要考察学生干部在生活作风 言行举止、团结同学、舆论影响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要求做到公道正派、弘扬正气、关系融洽,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学生会工作氛围。

  四、基本程序

  述职评议工作分为个人学院自评、述职评议大会和审核存档三个步骤进行。

  (一)个人自评。学生干部进行自我总结,根据现实表现,提交《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述职报告》(附件1)

  (二)述职评议大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召开学生会述职评议大会,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进行述职。由学校相关单位人员代表和以普通同学为主的学生代表组成评委进行综合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述职评议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以高度责任感严谨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

  (二)述职评议最终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述职评议成绩列参评人员前20(含)者为优秀。如有以下情况,述职评议结果直接为不合格: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

  1. 有其他重大违法、违规现象,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 述职评议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材料等。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

2020年11月26日

   

  七、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学生会组织专职秘书长

  李红

  是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bsxlwx@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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